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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县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属行政机构,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后勤事业1名。 主要职责: (1)统一部署全县政法工作,并督促贯彻落实; (2)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3)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讨论有关重大、疑难案件; (4)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5)承办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